关于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
发布时间:2024-09-25 20:14:20  来源:井冈山管理局办公室

​  目前,井冈山已全面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,森林内可燃物增多,森林火险等级较高。为严防森林火灾,维护林区稳定,确保森林资源和旅游资源以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有关规定,井冈山管理局、井冈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,即日起至20254月30日为全山森林防火戒严期。

  森林防火戒严期内,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。具体规定如下:

  (一)不准在林旁山边烧田埂草、烧火土灰、烧稻草、烧垃圾;

  (二)不准炼山整地、烧荒开垦、进山烧木炭;

  (三)不准在林内山边及景区(点)内吸烟;

  (四)不准在林内山边上坟烧香、烧纸、点蜡烛、燃放鞭炮和其他祭祀用火;

  (五)不准在林内烤火、野炊,在林区点“孔明灯”和使用火把夜间照明;

  (六)不准烧山驱兽、使用枪械狩猎、进行实弹演习、爆破等活动;

  (七)对进入林区行驶的客车,司乘人员必须向旅客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,严禁向窗外扔烟头、火柴梗等带有火种的物品;

  (八)不准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。

  以上规定,各有关单位和广大群众、游客必须严格遵守,坚决消除火灾隐患。违反上述规定的依照国务院《森林防火条例》和《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》进行处罚;情节严重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,请立即拨打森林防火值班电话:0796-6569676 或森林火警电话:12119。对报警有功人员,将给予奖励。